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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律师,你好!我和两个女生于今年八月份在一家房屋中介签署一份合同。我和另一个女生是今年七月份刚刚一起过来的,英语基础并不好,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是由原本住在那个房子的学姐带着诱导性质签的。中介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签合约的时候基本什么都没有说,就说合同是一年的,等我们签完合同,就给了我们两份材料。后来那个学姐晚上很吵,对我们的学习带来很差的影响了,我们决定搬出去。我们出现搬出去的念头之前,去过中介,问过这种事怎么办,中介当时回复是如果你能找到人来替你就最好,否则要放弃你所有镑金。后来我又两次发邮件给中介询问:请告诉我最坏的情况,他们的manager回复,放弃你所有的镑金。其他他根本没有提。我还存有那两封邮件。等我放弃六周镑金,一共900多刀。已经搬出去了,他们中介又发邮件给说,你签的那个不但要放弃镑金,而且要等到新的租房者来,你才可以不交房租。说这个条例在那两份材料中。请问这合理吗?因为中介的misleading ,我做了决定。现在我不想继续交房租了,请问这算是违法吗?如果中介告我的话,我可以保护我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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