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配偶不愿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怎么办?
即使你的前配偶不愿签署离婚文件,你仍然可以在澳大利亚获得离婚。
在美国的媒体中,这似乎是一种常见的陈词滥调。前配偶不愿签署离婚文件,以此来拖延程序,因为除非双方都签署,否则离婚是不可能发生的。
这在其他地方可能是真的,但在澳大利亚,如果你是联名申请离婚,你只需要你前配偶的签名。
离婚申请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之一完成,由双方联名,或者只由其中一方提出。
因此,即使你的前配偶不愿签署离婚文件,这并不一定会阻碍你发起离婚程序并最终在澳大利亚获得离婚。
联名申请人与独立申请人
离婚申请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完成:
- 由双方共同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为申请人;或
- 仅由其中一方作为唯一申请人。
在联名申请的情况下,双方都需要在一个合格的见证人面前签署文件,然后提交给法庭。
如果只有一方申请离婚,只有申请人需要签署申请书。另一方(答辩人)不签署,但申请人必须向法庭证明已经适当通知了答辩人。
联名申请有一些好处,例如,你不需要为对方安排正式的申请书送达,因为你们都是申请人。
然而,出于许多可能的原因,联名申请离婚并不总是切实可行、舒适或安全的。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单独申请离婚也同样容易,只要您遵守法院规定的规则和要求,通常都是一个简单的过程。
以独立申请人身份申请离婚
如果你以独立申请人的身份申请离婚,你必须安排将文件送达给你的前配偶。
这意味着你的前配偶需要提供一份你已提交的申请书的副本,以及其他所需文件。
如何送达离婚文件
根据《家庭法规则》,申请人必须当面送达,即亲自将文件交给另一方。
申请人不能亲自送达离婚文件,必须由第三方(如诉讼文件送达员)来完成。
答辩人可能会被要求签署一份确认已被送达的表格;然而,这并不是必须的。即使被告不接受递给他们的文件,送达仍然可以完成。
送达文件的人将需要完成一份送达证书,这必须提交给法庭,以确认送达已完成。
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可能并不那么简单,例如:
- 答辩人无法亲自送达或下落不明;
- 在提出申请时,双方结婚不到两年;或
- 双方自关系结束后一直分居但生活在同一屋檐下。
在这些情况下,离婚必须满足其他要求。
请注意:除西澳大利亚州外,上述规定适用于澳大利亚各地的离婚申请。申请人应向在该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律师寻求独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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