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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上周一下午投了简历,10分钟后老板打电话约我直接去ct面试。电话里我很明确的表明自己没有任何工作经验,不确定一定能胜任,但老板还是约了我去面试,并且在面试后直接找我签了合同工。【注:合用有一项要求填写护照号,但由于当时我没带护照,所以那项空缺了。除了那一项,其它都签了字。】
第二天下午老板娘微信告诉我他们反悔了,觉得我不合适这个职位,告诉我由于没有开工,所以合同是无效的。并在微信里约我周五面谈另一职位。
周五我如约而至,面谈后老板娘说觉得我没问题,并希望我下周三正式来上班时,周三再重新签合同【她说老板当天没来公司,所以合同当天没发签。】
我称由于职位有变化,所以需要考虑一下。会尽快答复她。她说没问题。
当天下午我回复她我可以和她签合同,她也爽快答应了,并通知我周三9点开始上班,上班那天签合同。
明天就是所谓的【周三】了,然后今天下午老板突然电邮我说想了想,我还是不合适。说我不用去了。
这一周期间,我错过了其他公司的面试机会。请问这种出尔反尔的事情,他们有法律责任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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