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95267
- 性别
- 保密
- 积分
- 140
- 威望
-
- 论坛币
-
- 贡献
-
- 钻石
-
- 主题
- 帖子
- 精华
- 积分
- 140
- 最后登录
- 1-1-1970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楼主
joannako 发表于 2-2-2015 06:57:46
转发到朋友圈
删帖
5957
3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我男友在上年6月和現房東簽了房租合約,由7月6日到2015年的1月4日.
*在合約的第四條, 我們應在搬離前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否則因此產生損失將從我們押金扣除,本條不受合約期限約束,
如果我們尚未搬離,仍適用本條.
這條例是沒有問題的~
問題就是:
2014年12月4號那時,我們已經問房東可否續租到2月24號,價錢也很簡單談好了.因此他每天說自己很忙.
到了1月4號,我們再跟他聊清楚租金,和我們也跟他說我們一定要2月24號,. (在段時間我們是沒有簽新合約)
之後,他就說2月底很難找人租,想我們在2月25日到3月10日之間繼續住,方便他找人租.
意思說:如果在2月25前找到人租這段時間,他就給我們2月24走,要不住到3月10日. 或者是,有人要租3月1日,我們才可以在他們進來租前一天走.
我們都很拒絕說不要, 可是他仍然這樣決定. 而且我們也交了房租到2月21日. 現在還在跟他在說我們真的要2月24日走,他就說沒人看房,怎樣怎樣的.....
我知道現在找人租很難,可是做人也不能這樣啊!!
他這根本是為了達到自己利益啊,太不合理不合法啊!因為,我們在2014年12月4已經通知他我們續租到2月24, 而且在1月4日再次通知了他一遍2月24走....!!!
即使合約到期了,我們仍然合乎合約的要求提前一個月有多通知他啊!!
現在只求他會全數押金在2月24日還給我們!!!
請問各大律師,他算是違法嗎?!我可以告他嗎?
|
BBS提醒: 请避免提前支付订金、押金等任何费用,请与对方当面沟通,确认资质并看清条款。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