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澳洲法律的问题。我在六月底的时候想购买辆新车,当时谈好价钱后,我和我男朋友就打算买车。可是当时我已经有一辆车是贷款买的。而我男朋友又只是学生,所以就用了我的名字去申请这辆新车的贷款。而且在签合同的时候是写好SUBEJECT FINANCE.可是在申请新车贷款的时候,那个人就没写明我需要付房租之类的费用。第二天就告诉我贷款批了,可是后来又要我提供我的PAY SLIP,但因为我刚进新单位,所以没有PAY SLIP。在这个星期内,我还没有提车,我又觉得压力过大,所以就打电话和DEALER说取消买这辆车了。我签合同时没有付任何的定金的。在这个过程中我就只签了一份the new car contract,而且车牌还没有转到我名下。我也没有签任何银行的合同。还签了一份可以查我信用度的资料。请问我会遇到什么样的法律问题呢?谢谢你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