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Yawn 发表于 9-7-2011 21:40:01
转发到朋友圈
删帖
2709
3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本帖最后由 Yawn 于 2011-7-9 21:10 编辑
這一陣子看了好幾個帖子, 不管是男的寫的也好, 還是女的寫的也好, 有的是結了婚之後發生了問題, 有的是交往的時候就出了狀況, 總之在留園網上貼出來的, 沒一個認為問題是出在自己身上, 千錯萬錯都是對方的錯.... 其實到了這個地步, 誰對誰錯已經一點都不重要了, 不管是對還是錯, 分手或是離婚已經是最後的選擇... 在留園網上貼出來, 頂多是找人認同給自己的所作所為找個藉口罷了... 想聽到的, 不過就是一句 "樓主你說的太對了, 你就應該這麼做, 分吧分吧~~~" 想想看, 當初兩個人交往的時候, 其實大大小小的問題早就已經出現在你的面前, 只是大多數的人選擇視而不見, 或是自欺欺人, 認為問題會自己解決; 或是明明很在意, 卻裝作若無其事, 更甚的就是一種奇怪的想法, "忍忍就過了".... 可是事情真的會像想像中那麼簡單麼? 如果是, 那麼婚版上就不會有那麼多稀奇古怪的帖子出現了....
有的人交往了七八年, 等到要結婚才赫然發現再也忍受不了對方了, 那我就納悶, 這七八年的時間去哪了? 給狗吃了? 說穿了, 不過就是一種雞肋心態, 食之無味, 棄之可惜而已... 只要沒有新的目標出現, 暫時就這樣將就過著吧, 這就是大多人的心態... 站在局外人的角度看, 這真是全天下最噁心的ㄧ件事情了, 明明你已經對這個人不滿, 明明你已經想要跟這個人分手, 卻因為這樣那樣的理由而留在他(她)身邊, 也許你還跟這個人上床做愛, 也許你還敷衍著這個人, 口口聲聲的跟他(她)說我愛你, 這真是極度噁心... 比起來, 爛交的人還高尚許多, 起碼他們不會昧著良心跟你說愛, 只是各取所需罷了, 誰也不欠誰....
如果你還愛著這個人, 那你不會想要分手, 你不會想要跟別人搞七捻三; 如果你做了, 那就是你已經不愛這個人了, 那就請挺起胸膛, 正大光明的站出來說: "我已經不愛你了" 也許傷也許痛, 但是乾乾淨淨, 不拖不欠, 也許等到幾年之後, 等他(她)找到自己的幸福的時候, 他(她)會感謝你, 因為你說出了實話, 而不是用謊言去欺騙(他)她... 不愛就是不愛了, 有那麼難說出口麼? 沒有必要花心思去找這樣那樣的藉口, 說她任性, 說他小氣, 說他(她)這個那個, 說了半天, 不過是給自己一個充分的理由, "看, (他)她有那麼多的缺點, 我們有多不適合, 所以我們分手是應該的..." 人總是會給自己找理由, 讓自己在道德上看起來更高尚一點, 可是在明眼人裡看起來, 當你開始列出種種不滿的時候, 你的人品也就這樣了, 不說別的, 光你的眼光就很值得懷疑了...
之前還看到一個帖子, 說是跟男友交往了六七年, 可是男友卻沒跟家裡說, 壓根不承認他們是男女朋友關係; 這種事情竟然也能發生, 我真是無語了... 我也不懂女孩圖的是什麼, 這樣的人你也能跟他交往那麼長的時間, 不是六七個月, 是六七年哪; 打死我都不相信, 你不知道你男友根本沒打算跟你有未來, 他純粹是處著你玩的, 可是你知道了, 卻也跟他處著, 那我就想不透了, 除非你還圖著別的?? 在感情的世界裡面, 男人是哭著也是笑著, 笑著是因為男人不管是50歲還是60歲, 只要有錢結婚再晚都不是問題; 而哭著卻是因為中國固有思想, 男人要能頂起家裡的天, 要有擔當, 誰也不是含著金湯匙出生的, 人到異鄉賤, 誰他媽都不輕鬆, 還得要撐著大老爺的面子, 苦水只有自己知道... 既然感情出現問題, 一兩年都解決不了, 那就分吧, 別無謂的浪費女人的青春, 做不到愛她, 那起碼能夠讓她還有時間去找愛她的人, 像個男人樣, 瀟灑的走吧; 牽牽連連反而是害了她, 除非你能夠忍受一輩子, 不然也別做害人家, 人家不是還捨不得你, 不會跟你待再一起, 女人只有那幾年青春年華, 不管她是不是賢妻良母, 不管她是不是把你當備胎, 她付出的卻是一輩子僅有的那一點點時光, 怎麼算你都是賺的, 那也就祝她幸福, 還給她自由吧..
不过楼主忘了,缺点是需要时间来暴露也需要时间来发现
ps.擦,编辑完了发出来还是一坨
|
BBS提醒: 请避免提前支付订金、押金等任何费用,请与对方当面沟通,确认资质并看清条款。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