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放警告公示的利益
在不动产领域,房产上的警告 (Caveat) 是对那些打算在土地上交易的人,例如准购买者或抵押权人进行公示,公示第三方对该土地拥有的权利或权益。 如果您在某不动产上拥有未注册的权益,为了更好地保护该权益,您应该在该房产上提出警告,以公示您的权益并防止他人就该不动产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交易。
根据 1886 年南澳不动产法第191 条,任何声称在普通法或衡平法上有权益的人,无论是根据协议还是根据未注册的文书,都可以向土地所有权登记办公室 (Land Titles Office) 提出在房产上附加警告。 根据第 191 条的措辞,在南澳,如果您有以下可以放置警告的利益之一,您可以要求放置警告:
1. (一)对土地的取得、维护和改善作出贡献的个人的权益; 2. (二)购买期权持有人的权益; 3. (三)土地衡平法上的抵押权人或普通法上的抵押权人的权利; 4. (四)承租人的租赁权益; 5. (五)不动产上的衡平法利益。 例如,如果您和您的伴侣一起购买了一处房产,但所有权只属于您的伴侣,那么您对该房产的衡平法权益是可以放置警告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与土地相关的利益才能放置警告。 如果您想根据与土地无关的贷款协议保护您的利益,放置警告不是一个合适的方法。
要放置警告,您需要将文件提交给土地所有权办公室进行审查。 警告将在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后过期,如果您放置警告对保护您的权益不是必要的,您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因此最好在申请放置警告之前咨询经验丰富的财产律师。
如果您想更多了解如何使用警告来保护您的利益,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您可以给我们邮箱 [email protected]发邮件,或者拨打电话(08) 84109069跟我们进行预约。
请注意这篇文章不构成法律建议,H & O Lawyers 对您基于本文采取的行动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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