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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ustbemyself 于 2013-11-27 15:40 编辑
郑律师,
您好,
我是10年9月475技术移民来的阿德,之前在国内我是主申请人,我前妻是副申请人。移民下来后一块来的澳洲,后来在12年PR下来之后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是在国内办理的。
我跟我现在的未婚妻认识了有几个月。(我听说是只能担保2个人,但我的前妻应该不属于我担保的吧?因为那个时候我并没有澳洲PR)
所以我想请问郑律师,我现在可以担保我的未婚妻来澳洲嘛?如果未婚妻担保不了,我们登记之后能担保她来吗?
如果不能以担保的形式让她来澳洲,可以以探亲或者其他形式来吗?我就是不想两地分居,只要是她能来,办理过程不复杂的方法都行。
希望郑律师能予以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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