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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律师您好,我的朋友和前妻2010年在国内办理了离婚手续,那时他们还都是中国公民,只是澳洲的PR,离婚协议也是中文的,有国内民政部门的盖章认可。如今已经5年过去了,
她前妻又在无良律师的撺掇下,以离婚证不合澳洲法律,他们只是分居为理由,要求分离婚时只付了5万首付的房产(朋友那时只分到了这套实际价值5万的房产,而他前妻转走
了20几万的共同账户的存款,她现在却说她一分钱没要,请问郑律师,我朋友要怎样才能让法官认可他们的离婚证合法,(朋友已经在
离婚后又在澳洲再婚,其实如果婚姻登记署如果不承认他们的离婚证,又怎么会批准他的再婚?可是他前妻这样的上诉居然被法院受理了)
另外,要怎样才能提请银行帮助出示共同账户存款被转到她前妻私人账户的信息,这是重要的证据啊,可是要怎样合法的从银行取得,请您帮忙想想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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