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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律师您好,我问过朋友了,他说他请学法律的朋友帮他看过,女方律师给法院的要求重新分财产的资料里对法院说他们是在分居,对于双方在国内办理的离婚证和协议书,只字未提!而女方律师在给朋友的信里,说他们在国内离婚的,离婚证和协议都是中文的,在这里无效。他难道不知道澳洲政府承认国外的离婚证只要翻译公证就可以吗?这难道不是一个律师应有的起码的法律常识吗?可是对法院,他隐瞒这些事实,对我的朋友,他说这些中文的资料都无效,更可笑的是,朋友当初离婚后房产过户还是他依法办理的!现在他为了挣女方的钱,又说他曾经做的过户违法,他这样的人怎配做律师!朋友失业半年了,根本请不起律师,他咨询过律师,这种财产官司打下来需花费10多万,请您帮帮我的朋友,要怎样靠自己,就能告诉法院这个律师的欺骗行为,要法院不再受理女方的起诉,要怎样靠自己能打败这个所谓资深的律师,甚至把他的欺骗法庭的行径告上律师公会,告诉所有的中国人,让他再没机会骗钱!希望您能同情朋友的处境,帮他出出主意,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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