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在澳大利亚购买住宅物业的外国人士必须了解FIRB规定的要求。 FIRB(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是一个非法定机构,旨在就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政策向澳大利亚政府及其司库提供建议。 FIRB的一个作用是评估寻求在澳大利亚获得房产的外国人士的申请。所有外国人士必须先获得FIRB的批准才能获得住宅物业的任何权益。本文是本FIRB系列的第二部分,旨在为FIRB批准提供一些指导。
FIRB要求 大多数外国人将要求FIRB批准收购澳大利亚住宅物业。外国投资者和临时居民,例如因工作,学习或配偶签证而留在澳大利亚的人士,都需要获得FIRB的批准。在获得任何利益之前不等待批准是违法的。对于担心错过他们感兴趣的房产的外国人士仍然可以签订合同,只要它们有条件去获得FIRB的批准。
本文阐述了作为非澳洲居民获得房产的一些看法。
外国非澳洲居民 外国非澳洲居民是那些通常不在澳大利亚并且包括临时签证持有人的人士。他们通常只能购买新的住宅 – 除了重建之外,不能购买已建成的住宅。
新住宅 新住宅通常指的是以前没有住过的住宅。我们在本系列的第一篇文章中可以找到更全面的定义。翻新或装潢修复的住宅物业将不被视为新住宅。同样地,被拆毁的住宅不能被单个住宅所取代,所以该住宅将不被视为新住宅。只要获得FIRB批准购买该住宅,外国非澳洲居民就可以在澳大利亚购买新住房。
已建的住宅 外国非澳洲居民不能购买已建的住宅作为居住房屋,出租或度假屋。购买已建的住宅作为重建目的可视为例外。在这种情况下,现有已建的住宅在拆除之前不能出租,建设必须在FIRB批准之日起4年内完成。住宅也不能重新开发成单个住宅 – 必须建造多个住宅。 另一个例外是外国非澳洲居民经营大量澳大利亚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需要安置在澳大利亚的雇员,外国非澳洲居民可以为他们购买已建的住房。但这是基于几个其他条件,例如确保预计空置超过6个月的住宅被出售。外国非澳洲居民也可以申请豁免证明,以便他们购买多个新住宅而无需为每个住宅寻求批准。
如果您是打算在澳大利亚购买住宅物业的外国非澳洲居民,并且您想进一步讨论本文中的任何内容,请发送电子邮件至Straits Lawyers,电子邮件:info@straitslawyers.com或致电08 8410 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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