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最终就孩子抚养费问题达成了一致----现在我们的情况已经改变了,我还需要支付吗?
在告诉你事实之前,先来让我讲解一下法律相关的事。当一对有孩子的夫妻决定分开时,除了特殊情况外,父母中的一方通常会支付另一方儿童抚养费。支付的数额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确定----例如:双方达成协议;儿童资助机构评估;通过法庭的判决。
2008年7月一对夫妻达成了孩子抚养协议(BCSA)基本上要求孩子父亲支付给孩子母亲最小孩子的抚养费每周220澳币直到孩子18岁生日。
大约4年以后,当孩子15岁的时候,他开始每周跟父亲住6个晚上,跟母亲住一个晚上。父亲不再向母亲支付抚养费。
差不多6个月之后,母亲搬到了另一个州,告诉父亲她会回来2个星期,在此时间段孩子可以跟她一起居住。她并没有回来。
父亲到法庭要求撤销孩子抚养协议因为:
1:孩子现在全天跟他居住在一起,而当时签订抚养协议时,孩子只跟他在一起20%的时间。 2:现在母亲已经不再主要照顾孩子,除非母亲能回来。 3:父亲支付的抚养费没有用作抚养孩子,而是按照每年$31,200的比例在支持孩子母亲。 4:继续支付抚养费会让父亲陷入经济困难从而让他更难以抚养孩子。
母亲反对父亲的申诉,说孩子抚养协议应该继续保留,父亲应该继续支付因为:
1:只是因为情况的改变,最初的协议对一方来说变得不公平并不意味着出现了“特殊情况” 2:父亲对签订协议的潜在风险是知情的,知道协议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因为他在同意签署抚养协议之前已经接受了法律咨询 3:改变孩子的生活安排,孩子花更多的时间跟父亲在一起是可以合理预见的 4:父亲有客观的收入,即使在持续支付抚养费后他仍有剩余的收入,因为并不会造成他的经济困难
最初,法庭同意了孩子父亲的论点,但在上诉中推翻了其决定,判决父亲继续想母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尽管母亲已不再照顾孩子。
在签订抚养协议时要谨慎。尽管情况发生改变,它仍具有约束力。另一种选择是有限制的协议,在情况改变时更容易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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