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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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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有话说 发表于 10-11-2009 00:49:10 转发到朋友圈 删帖
      23602 216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本帖最后由 有话说 于 2009-11-15 01:54 编辑

      我真的累了,让一切随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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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动感超人 发表于 10-11-2009 01:33:41
      本帖最后由 动感超人 于 2009-11-10 02:35 编辑

      晕,搞得自己像烈士一样了,lz——强!!{:4_157:}是不是还应该给你立个碑上面写上:性骚扰者永垂不朽 几个大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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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aaron2god 发表于 10-11-2009 01:54:00
      此贴会火。。。。。。发现同学们文笔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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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毯
      foe 发表于 10-11-2009 02:02:37
      我是写不出这样的文采出来 楼主文采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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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不爱吃的猪 发表于 10-11-2009 02:07:37
      有什么意义么

      真是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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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aaron2god 发表于 10-11-2009 02:14:39
      换个头像 再来插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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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ylbeethoven 发表于 10-11-2009 02:48:30
      本来真不想回。
      回一下吧,帮LZ解惑。
      首先,瓶子是管理员,所以他可以管理所有版块。
      所以,他管你的帖子,无论在任何板块,都不存在插手过界的现象。
      其次,
      我想问,你说他以权谋私,他谋什么私了?他拿什么好处了?
      管理这么个地方,一分钱没有也叫谋私?
      再次,
      “我想说的是,你引用的那个所谓的性骚扰,请你仔细阅读,我符合哪条,请问你做过真正的调查吗?“
      仔细读下面这一段Definition:
      Sexual harassment is any unwanted or unwelcome sexual behaviour which makes a person feel offended or humiliated and that reaction could reasonably have been expected in the circumstances.

      你这个短信里面是否Unwanted or Unwelcome Sexual Behaviour?
      你这条短信里面是否“makes a person feel offended or humiliated”、
      还是你觉得这些收到你短信的姑娘心里都特别的爽?
      你现在还觉得你自己哪一条都不符合?

      “我还是那句话,拿出证据,澳洲是讲法律的国家,所以,请你不要信口开河!
      我也是人,我也会得罪人,因为我有什么说什么!我不会饶着弯子骗人!”
      你确实没有绕弯子骂人,请看下图

      这不算证据那算是什么?你怎么会觉得这是信口开河呢?

      ”1.可以这么说,退一万步讲,即使你说的这些都是事实,你也是没有权利这么做的,这些,你可以去报警,然后自然有专门机构调查,你这样做,现在明显已经侵犯了我的权利!“
      首先,他说的(也就是你曾经做过的)确实是事实。(这么多证据摆在这里呢,你当果然都是傻子啊)。
      其次,他侵犯你权利这个说发,我请问他侵犯你什么权利了?禁言还是封用户名。不是还没封你IP嘛让你能在这里得瑟。论坛是别人建的,服务器是别人花钱租的,禁言一个经常骚扰其他女性的人,也算是侵犯权利?就好像你买了个洗衣机,然后你室友也要用,你室友哪来洗抹布然后你不让他用了,他说你侵犯他权利,你觉得这符合逻辑?
      ”3.我想说的是,我不想和你这样的人接触,我现在已经在找法律援助!如果你做事坦荡,请你把你的联系方式发到我的短信里,我让律师直接和你联系! 请拿出你的诚意,而不是在这里混淆视听~
      这些是我想说的!还是给你句忠告,做人不要太CNN!要坦荡和诚实,我做的事情,我可以在论坛里说,我心理就没有鬼!“
      你不想接触你还注册一个马甲出来发帖,你这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吗?
      凭什么让别人跟你的所谓律师联系?他需要给你什么诚意?
      你心里没有鬼,为啥就不能跟别人当面锣对面鼓的出来辩论?只能趁大家都睡觉了,然后在这里嘚吧?还美其名曰:我不想和你这样的人接触。 恶不恶心啊?

      最后,有什么事情,你觉得特别委屈,想伸冤的,把你的联系方式,地址,姓名公布出来,直接警察局见面。我估计我和他还有所有有眼睛的人都不想跟你这样的人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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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雷囧 发表于 10-11-2009 02:48:33
      本帖最后由 雷囧 于 2009-11-10 03:56 编辑

      lz很牛逼  难怪骚扰那么多小mm
      这心里素质  这种情况下还能觉得自己无辜
      光看文章我都以为你委屈了
      耻字怎么写 耳和止 听到别人说自己不对 就快停止吧
      我再雷人不要脸 也没楼主这么强悍
      我算明白什么叫人至贱无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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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zhuowu 发表于 10-11-2009 02:56:51
      要是通过法律手段的话~ 大家都出来作证被  我报名了   

      你不冤枉么? 你不清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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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zhuowu 发表于 10-11-2009 02:57:48
      晕,搞得自己像烈士一样了,lz——强!!{:4_157:}是不是还应该给你立个碑上面写上:性骚扰者永垂不朽 几个大字呢???
      动感超人 发表于 2009-11-10 02:33



      帮顶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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