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内容为转载/翻译内容,仅代表原文作者或原媒体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澳洲一名警察与一名年轻的P牌车主在路上上演追击大片,警察的车速一度飙到了192公里/小时,最终该车主撞上了一辆校车,车毁人亡。
这件事发生在2017年3月,18岁的Ryan是一名园林学徒,当天他开着一辆跑车在限速80公里/小时的路上以108公里/小时超速行驶。
随后Wright警官开启了追击模式,以192公里的时速进行追赶,但是Wright并没有打开无标记巡逻车车上的灯光或警报器。
就在Wright驶入悉尼西部Londonderry的Driftway后不到30秒,Ryan的跑车就撞上了一辆校车,由于车速太快,Ryan当场身亡。
本周二,负责此案的验尸官表示,虽然Ryan的死与Wright的追击并没有直接关系,因为Ryan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当时正被警察追赶(没有开警报),但是Wright确实是违反了警方的“安全驾驶政策”。
验尸官认为,Wright在试图追赶Ryan的过程中,“没有打开他公路巡逻车的警告装置”是“不合理的”。
Wright的解释是,他没有打开警报装置是因为他不想“吓到”这个少年。
验尸官在周二的调查结果中表示,Wright违反驾驶政策并没有导致事故发生,而且Ryan有可能根本不知道他被跟踪了。
验尸官同时也指出,“在被跟踪之后,Ryan的车辆显然加速了”。
按照警方规定,从事所谓的“紧急任务”的官员通常必须激活他们的车辆警告装置和无线电工作。
但是,如果他们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并且“不使用警告装置是合理的”,警察可以减少与违规车辆的距离。
|
转载声明:
本文为转载/编译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AdelaideBBS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编译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email protected]。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