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如果被认定经营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将被处以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辽宁省作为第一家,相关法规草案已经公布。接下来会是全国推广吗?辽宁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开《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传递出了这个"可怕的信息"。
各位亲如果想了解详情或者提点意见,可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或者辽宁省政府法制网,不要吓哭哦!接下来为大家节选几段感受一下:
1、反走私信息将实现联网互通
辽宁省内各市的反走私综合治理
工作机构,将建立健全反走私信息通报制度,包括海关、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在内,反走私信息将实现共享。
此外,还将建立进出口企业诚信信用档案,并对进出口企业按照信用等级进行动态管理,防范各类走私和经营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违法行为的发生。
2、非法海外代购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如有人或单位违反规定,经销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那么工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等监管部门将依法没收该商品及违法所得,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处以违法经营商品货值金额20%以上30%以下罚款。
此外,为经营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提供服务的,由工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等监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进口商品合法凭证需保存两年
经销进口商品者,在进货时应向供货单位索要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供货单位营业执照、进货发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发票等进口商品合法来源凭证。
此外,经销进口商品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口商品合法来源凭证档案管理制度,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合法来源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