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渣!!!!!!!!! |
绝对毁三观,记得当年我学《刑法通则》的时候,只要与14以下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而且是重判的,现在天朝权贵们犯了事,后来不知什么时候突然冒出个“嫖宿幼女”概念,现在有变成了“猥亵幼女”,tmd,原来天朝的法律是橡皮筋呀,可以送可以紧的,这个和当年所说的鬼子进村糟践少女又啥分别呀!“太君快了吧,俺带你去抓村干部和校长。。。” |
感谢当年 校长,老师不爆菊之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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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应该一律阉割,这样就没人敢犯。。。 |
太他妈的操蛋。。。有分析说是校长拉皮条,做幼女,处女的生意。。。。。。。真是天朝。。。。无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