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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民微博讽刺书记被劳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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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5-6-2011 17:33

    正文摘要:

    本帖最后由 yybsn 于 2011-6-5 18:32 编辑 许志永按语:接到一封求助信,重庆市民方竹笋因在微博上发表讽刺官员的信息,被劳教一年,又是因言获罪。 2011年,4月21日,我父亲(方竹笋)在腾讯微博上发表了: ...

    回复

    阿绵 发表于 13-6-2011 00:24:01
    在阿村讽刺这些的应该没事的
    yybsn 发表于 12-6-2011 23:06:22
    最新消息是,现在他全家都联系不到了,在联系不到前,律师接到他电话,说派出所喊他带了他妈妈和妹妹去派出所商谈此事,但现在一家人律师都联系不到他们了。
    玻璃盒子 发表于 6-6-2011 17:44:07
    没有啊~我觉得我们重庆很好啊~  大家都很热爱薄熙来的~       这个事情~我得问问去~真的假的~
    墨迹 发表于 6-6-2011 09:19:04
    您的帖子长度不符合要求。 当前长度: 9 字节系统限制: 10 到 100000 字节
    dounai44 发表于 6-6-2011 04:58:14
    {:7_308:}{:7_308:}
    chunguang 发表于 6-6-2011 04:45: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骆驼吖丫丫 发表于 6-6-2011 03:11:30
    今天才看集SNL,那里面把奥巴马讽刺的叫厉害
    唉。。。
    glweihan 发表于 6-6-2011 02:28:43
    此方竹笋 非彼方竹笋, 不同的人。

    强烈保持对重庆的关注。
    yybsn 发表于 5-6-2011 18:22:51
    本帖最后由 yybsn 于 2011-6-5 18:30 编辑

    [原创]方竹笋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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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竹笋 于 2010-1-1 22:49:04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夫方某,字竹笋,降于国朝十七年晚秋之浙西,时虽无狗吠深巷之嫌,确有鸡鸣桑梓之实。逢毛贼泽东举国乱纲,国朝十九年母带其入蜀,方某竹笋有越人之细、蜀人之桀,幼则刁顽,先于七、四塾入蒙,后入府县之一、三、九、十三院以童生无绩之体尚从砚竹,国朝34年母入养老宫,方某竹笋入衙门行走,因年幼尚浑,出庙堂,着戎装,闯荡关东于白山黑水大漠之间。其间三载,初举孝廉入仕;
    国朝40年吏部着其入国子监专攻马子、恩子之列传五载有余。皆因庙堂之上,朽木为官,殿陛之间,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滚滚当道,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苍生涂炭。其岁非皓首苍髯,于国朝56年全身以退,归隐园田。
    盖因网络,虽隐身于虚无,然隐者未必真隐,乃退其形而显其神,匿其身而彰其情也,是故,时而抨击时要,时而助弱济寡,时而转帖灌水,其誉毁半参,斯在五行非入三界,性情中人,列此为正专也。

    请注意:
    这位自称方竹笋的网友,生于1928年,已八十三岁高龄(按其自传推算——因只跟此网友网上相闻,并无实际接触,故只得推算得之),竟要为自己在微博上写出的一段话,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即便这段话有所指,对某人或某集体或某组织有所不“敬”,也断不至于要被当局“拘留十日”并拟“劳教一年”。

    《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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