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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阿德最大的市政议会呼吁要求制定新法律以处理长期丢弃和停放在公共街道上的车辆。
过去一年里,居民已向Onkaparinga Council提交了730份关于废弃车辆的报告,但市长Moira Were表示,他们只能在"诸如车辆未注册、确实被遗弃、或造成障碍或安全隐患等特定情况下"进行干预。
"在公共道路上长期停放车辆会给居民带来一系列问题,包括减少停车位可用性、影响邻里环境美观,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因影响视线或限制通行而引发安全隐患,"她说。
但Were表示,根据南澳现行法律,即使车辆在同一个位置停放很长时间,只要其停放合法,市政会就无权采取行动。
她是几位致信地方政府部长呼吁立法改革的市长之一,要求赋予市政会更多权力来管理公共道路上的长期停放车辆,并以新州为领先范例。
新州目前允许市政会在通知车主后,若车主在一定时间内未采取行动,则可移动车辆或对其处以罚款。
"我们请求州政府考虑采用类似于新州框架的立法模式,包括法定的时间框架和执法权力,使市政会能够在车辆长期停放在公共道路上时采取行动,"Were在致部长的信中写道。
Burnside Council过去一年收到了高达297起关于丢弃车辆的投诉,该议会今年早些时候曾向前任地方政府部长Joe Szakacs写过一封类似的信。
上周,新任地方政府部长Rhiannon Pearce回应了Burnside Council,鼓励他们"行使市政会已有的重大权力"来解决这个问题。
她表示,市政会可以考虑在一些长期停车"造成局部问题"的地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例如设置停车时限或限制通行。
但一直代表市政会就此事进行倡导的地方政府协会表示,现行法律"设定了很高的行动门槛"。
"市政会通常需要形成车辆已被遗弃的判断,才能启动移除程序,而在实践中,如果车辆已注册、合法停放且车主尚未明确放弃,市政会的干预能力非常有限,"一位发言人表示。
"停车控制措施(如时间限制、标志标牌和许可区域)是可用的,市政会在适当的情况下也会使用,但这些措施通常是为停车需求高的区域设计的,对于整体停车需求可能较低的郊区街道来说,并不总是适用或合理的。"
在一份声明中,Pearce表示,政府正在改革规划法律,要求新住宅拥有足够的非街边停车位,并补充说,虽然他们愿意与市政会合作减少车辆停在住宅街道上的情况,但市政会"已经能够决定和执行停车控制措施"。
Burnside首席执行官Julia Grant表示,市政会将继续倡导立法改革。
图文来源:The Adverti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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