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工作权利与不公平解雇:FWC 近期案例启示
在澳大利亚,想要工作的个人必须为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持有有效工作签证。
根据 Migration Act 1958 (Cth) (《1958 年联邦移民法》)的规定,雇主负有法律义务,确保所有员工均具备工作的权利,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案例 1:签证过期与不公平解雇申诉被驳回
在 Muza v Costco Wholesale Australia Pty Ltd (2025) 案中,一名员工在签证过期后被解雇,该员工以不公平解雇为由提出申诉。Costco 雇用了很多签证持有者,并且会定期核查员工签证状态。公司发现该员工签证即将到期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向其预留了签证更新所需的合理期限。
该员工曾向公司承诺,新签证已在办理中。然而后来才发现,他是在收到 Costco 的提醒通知后才开始申请新签证,此举导致其工作权出现空白期。在此期间,该员工在无有效签证的情况下持续工作了两天,使 Costco 面临违反 Migration Act 1958 (Cth)(《1958 年联邦移民法》)的风险。
鉴于该员工持续未能提供续签签证的证明,Costco 向其发出了《要求解释通知书》,明确告知若确认其在澳大利亚的合法工作权利,公司将终止其雇佣关系。虽然该员工最终取得了新签证,但 Costco 仍决定执行解雇程序。
Fair Work Commission (FWC) 支持了 Costco 的决定,强调该员工的行为直接导致其签证续签出现延误。FWC 还指出雇主有义务遵守移民法律,若雇用无合法工作权利的人员,将面临处罚。
在此案中,鉴于该员工未能满足基本雇佣条件——即具备合法工作权利,FWC 认定解雇决定公平合理。
案例 2:过桥签证与不公平解雇——员工胜诉
在 Nguyen v Tech Solutions Pty Ltd (2024) 案中,FWC 作出了对员工有利的裁决。阮某持有临时工作签证,且在现有签证到期前提交了新签证申请。该申请行为自动赋予其过桥签证,确保其在等待新签证审批期间享有工作权利。
然而,其雇主却将其解雇,理由是无法通过签证居留权在线验证 (VEVO) 核实其签证状态。尽管阮某提供了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出具的文件,证明其工作权利依旧有效,但雇主未作进一步调查,便直接终止了与阮某的雇佣关系。
FWC 认定,雇主行为过于草率且有公平,因为阮某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维持自身的工作权利。FWC 表示,雇主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员工的签证状态,尤其是在涉及过桥签证的情况下,应考量员工所提供的证据。最终雇主被责令赔偿阮某的收入损失。
这些案例对雇主和员工的启示
雇主
雇主必须全面、细致地核查并持续跟进员工的签证状态,在员工工作权利存在不确定因素时,采取恰当的措施。
然而,在作出解雇决定之前,雇主也应公平地考量员工所提供的证据。
员工
持有签证的员工应主动与雇主沟通自己的签证状态,并提供相关文件,以确认自己的工作权利。
Fair Work Commission
FWC 明确,雇主负有遵守移民法的法律义务。然而,在核实员工签证状态的过程中,FWC 也期望雇主能够秉持合理、公正的原则行事。
上述案例凸显了在处理签证工作权利与不公平解雇申诉时,保持清晰沟通、严谨核查签证信息以及遵循公平决策流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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