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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纠纷] 悉尼同居4年,女方过世后死亡手续及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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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郑玉桂律师 发表于 24-11-2015 11:29:30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4-11-2015 11:34 AM 编辑

    1.        如果女方是澳籍华人,她去世后,需要在悉尼的最高法院遗产承办处办理遗产承办的手续。依据现行的法例,遗产承办是没有时间的规定的。如果女方有遗嘱的,要依据女方的遗嘱意愿,遗嘱上的继承人办理继承的手续。如果没有立遗嘱的,因为她与男方已经同居四年,依据现行的法例,澳大利亚是承认事实夫妻的。那么她的同居男友便可以向悉尼的最高法院遗产承办处办理遗产承办的手续。
    2.        一般女方父母给女方购买房屋的款项,除非有特别的证明,否则是当家长送给女方的礼物。如果变成女方的资产,那么男方便可以依据继承权条例继承该笔房款。因此在这里呼吁所有学生的家长,如果出资给孩子在澳大利亚购房的,必须要求儿女在律所签署一份《购买房屋托管声明书》,以资证明该款项是由父母出资并用子女的名义购入房屋,实质上的业权是属于父母的。除非有特别的证据证明,否则父母给子女购房的款项是属于一个礼物,在这种情况下,是很难向男方追讨有关该房款的事宜的。
    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我提议你在悉尼尽快找一位律师,处理有关死者的遗产承办的事宜。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诉讼律师,事务律师,移民律师,税务律师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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