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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vvctory 于 19-11-2015 05:32 PM 编辑
您好,具体事实如下:男方女方(皆为澳籍华人)非婚在悉尼同居四年,四年中女方家长出资首付100余万人民币,购置公寓一套,男方负责月供。今年女方因抑郁症,回国自杀身亡,死亡证明仍在女方父母手中。
想请问:
1.女方作为澳籍华人,在华去世后,是否必须基于死亡证明,在悉尼办理死亡手续,以及具体时间限制?
2.作为女方家人,年迈父母希望能拿回部分房款,毕竟女儿才住不到4年就去世,男方月供也远远不及首付。请问所有财产都归男方继承了吗?女方家人手里现有死亡证明,汇款证明,但汇款并没有借条,家人只是遵从女方口头、电话要求便汇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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