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同意令可能比财产协议更好
在我们之前的文章中,我们简要讨论了法院的同意令和财产协议之间的区别,以及双方同意签署每份文件以解决您和您的前伴侣之间的财产安排的过程。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澳大利亚联邦巡回和家庭法院(“家庭法院”)可以撤销或终止财产协议的情况。 A. 形式要求 根据 《1975 年联邦家庭法》第90G(1) 条,当且仅当满足以下条件时,财产协议才具有约束力: (i) 由各方及其各自的律师签署; (ii) 在签署协议之前,每一方都获得了法律执业者关于协议效力的独立法律意见; (iii) 每一方都收到了法律执业者签署的声明,说明已向该方提供了上述法律意见。 在Black vBlack [1]案中,双方签署了一项婚前财产协议,设想双方出资购买新房,该房将被视为共同财产,由他们共同所有。 他们同意妻子将支付她即将从人身伤害索赔中收到的赔偿,但妻子最终收到的和解金额比丈夫预想的要少得多。 法院撤销了该协议,因为它没有包含一份声明,表明丈夫收到了关于他订立协议的利弊的法律建议。
B. 协议条款 在Thornev Kennedy [2]案中,最高法院以不当影响为由撤销了婚前和婚后协议。 在本案中,原告妻子来到澳大利亚与被告丈夫结婚,并在婚礼前不久签署了财产协议。 有几个因素与证明不当影响有关: (i) 该协议未经谈判; (ii) 双方在签订该协议之前没有时间进行充分的考虑;以及 (iii) 丈夫的经济状况比妻子好得多。 总之,为了确保公平性和确定性,最好是在婚姻结束时寻求法院签发的同意令而不是财产协议,因为同意令不仅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而且还要求家事法庭的书记员认为双方协商的财产分割是“公正和公平的”。 此外,如果双方有需要解决的关于孩子的养育安排,则无需签订一份名为“抚养安排”的单独文件。 如果您希望最终确定您与前伴侣之间的财产安排,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您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或致电 (08)8410 9069 以预约面谈或视频会议。 请注意,本文不构成法律建议,H& O Lawyers 不会对您基于本文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法律责任。
[1] Blackv Black (2008) 216 FLR 422.
[2] Thornev Kennedy (2017) 263 CLR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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