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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郑律师有关房屋过户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naterob    时间: 28-7-2012 19:04
标题: 请问郑律师有关房屋过户问题
郑律师,你好:
  我们在买房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想咨询您的意见。我们在6月中旬定下了购买协议,原定于7月25日SETTLE。但是在SETTLEMENT DATE的前几天,买家要求拖延交房日。我们咨询了我们的过户律师,律师说卖家是有权利推延三天。也就是说卖家必须在7月30号(周一)交房。
  然而,即使在周五(7月27号),仍然没有得到卖家的BOOKING。于是过户律师推荐周一我们先住进去,但是同时我们也丧失了追求卖家违约的责任。我们现在对房屋不能进行任何装修或者改动,这让我们非常被动,许多原定的计划不能进行。
  请问郑律师,我们有什么合理办法,能够催促卖家敲定交房日,或者追求卖家责任呢?
  先谢过您了

作者: 郑玉桂律师    时间: 31-7-2012 14:19
你好,我不知道你聘用的是過戶師conveyancer還是律師solicitor。一般來說,過戶師除了辦理房屋過戶外是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因此他們不懂得如何保護買方的權益的。而律師是受過專業法律訓練,因此他們懂得怎樣用法律的程序來保障客戶的權益。
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委托律師向賣方出一份過戶通牒(Notice to Settle)書面要求賣方在7天內成交並要求有形的賠償,包括延期成交而導致買方金錢上的損失,不便及相關的赔偿。
聘用過戶師和律師辦理過戶手续费用是相同的,大致上约为$500GST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作者: naterob    时间: 31-7-2012 17:33
你好,追求赔偿以及发送过户通牒是否是在即使已经搬入的情形下?卖家已经延迟了SETTLE 1周了。还杳无音信。
我聘用的是过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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