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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郑律师,关于房产之事? [打印本页]

作者: stella000    时间: 14-7-201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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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tit    时间: 14-7-2011 09:57
有PR的不用现在卖,在PR过期不续的时候就必须卖了,是么?
作者: 郑玉桂律师    时间: 14-7-2011 13:39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1-7-14 15:37 编辑

如果你的房屋是向银行贷款的话,房契的正本是在银行保管作为抵押之用。因此你唯一的证据就是在南澳州土地登记处有你登记该物业的业主名字,如果你需要证明的话,你可以委托一位律师到南澳州土地登记处申请一份产权证的副本,作为证据之用。

依据澳大利亚联邦法例,任何非公民或非居民的海外人士,没有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海外投资及审核部的批准,是不可以持有住宅物业的。我不知道你现在的身份是什么,因此很难给你一个详尽的法律意见。如果你是PR的话,你是可以持有澳洲物业的。但是,如果你的PR一旦被取消或你的签证被终止,你必须将你名下的住宅物业出售,在这方面是有严格规定的。你可以拿你的签证找一位资深的律师拿取一点法律意见。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作者: stella000    时间: 15-7-201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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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玉桂律师    时间: 18-7-2011 10:05
回复 stella000 的帖子

如果你是旅游签证的话,理论上你是不可以在澳大利亚购买住宅房子,除非该房子是公寓式,以及在建筑期间,发展商已经向海外投资及审核部申请批准可以卖给海外人士,否则你便触犯了法例。

在澳大利亚买房子,取得银行贷款并不等于得到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海外投资及审核部批准。而这个步骤是一个独立的申请,需要你本人签名和申请,21天后才能得到海外投资及审核部的书面批准。

最直接的方法是咨询代你购入房产物业的律师,律师有没有做这个手续。

如你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可以直接与本律师联络。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作者: stella000    时间: 19-7-201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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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lla000    时间: 23-7-201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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