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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微博讽刺书记被劳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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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ybsn
时间:
5-6-2011 17:33
标题:
重庆市民微博讽刺书记被劳教一年
本帖最后由 yybsn 于 2011-6-5 18:32 编辑
许志永按语:接到一封求助信,重庆市民方竹笋因在微博上发表讽刺官员的信息,被劳教一年,又是因言获罪。
2011年,4月21日,我父亲(方竹笋)在腾讯微博上发表了:
勃起来窝了一驼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把这驼屎端给检察院吃,检察院端给法院吃,法院端给李庄律师吃,李庄说,这驼屎太臭了,谁窝的,谁自己吃。
4月22日,网监科通知我父亲去网监科,要我父亲回家把在腾讯微博上写的全部删了,网监科科长说这个事情就到此为止,要我父亲以后不准在网上说之类的话了。我父亲回家之后,就把在腾讯微博上写的全部删了。
4月23日,崇义派出所,要我父亲走派出所接受谈话,我父亲走到半路,感觉事情有些不对劲,因为我父亲知道,有很多人因为在网上发表言论被劳教,判刑等等。所以我父亲就回到家,把门锁了起来。
4月23日晚上,崇义派出所副所长(冉庆)联系了我,要我协助他们,我当时也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当天晚上,派出所并没有告诉我真实情况,说只是一点小事情.然后就就对我父亲开始了,24小时监控,停电,停气,,我答应他们,第二天会尽力跟我父亲联系,然后陪我父亲一起去派出所,
4月24日下午,崇义派出所联系我,要我从隔壁屋翻进去给我父亲做工作,我翻进去之后,把我父亲说通之后,我们就一起出门,到崇义派出所,,在询问我父亲的同时,派出所副所长冉庆向我父亲要了家里的钥匙,说要到我家把电脑拿到派出所去删除所有东西(没有任何搜查令类似的东西),到我家之后,翻遍了电脑周围的所有抽屉,并且还问我有没有U盘之类的东西,最后拿走了主机和笔记本电脑,说要扣留一段时间,(至今未还),6月2日,我再次去崇义派出所找到副所长冉庆,然后他要我再等几天,我就说了一句,都这么久了,电脑到底在什么地方的,,然后他回答我:电脑在该在的地方。
4月24日晚上6-8点的时候,派出所说要对我父亲进行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并且派出所干警几次叫我先回家休息。
4月24日晚上10-12之间,区公安局局长马世文等一席人到派出所,去楼上开了会,下来之后,就说现在治安拘留,正在向重庆申报劳教一年,,
4月25日凌晨0-1点之间,通知我到派出所去,还要签字。同时在凌晨1点的时候给了我一个聆询告知书(我父亲已经劳教一个多月了,至今没收到正式的劳教通知书之类的)
然后在执安拘留了6-7天的时候,送去劳教了。
现在已经劳教有一个月了。
详细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人民西路89号2栋2单元4-2.
联系电话:13594575719,姓名:方迪.联系QQ:360298484
201165153920675859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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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011 18:29 上传
作者:
yybsn
时间:
5-6-2011 17:33
本帖最后由 yybsn 于 2011-6-5 17:35 编辑
不知道在澳洲如果这样讽刺阿德莱德的市长和公安局长是什么后果,另外劳教是个什么东东,为什么不经过法院判刑呢?
作者:
glweihan
时间:
5-6-2011 18:18
重庆这个地方是真的疯了
作者:
yybsn
时间:
5-6-2011 18:21
在网上查到这个网友的资料,此网友已83岁了,劳教一年?不知道还不能活着出来,重庆,太恐怖了。
作者:
yybsn
时间:
5-6-2011 18:22
本帖最后由 yybsn 于 2011-6-5 18:30 编辑
[原创]方竹笋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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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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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竹笋 于 2010-1-1 22:49:04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夫方某,字竹笋,降于国朝十七年晚秋之浙西,时虽无狗吠深巷之嫌,确有鸡鸣桑梓之实。逢毛贼泽东举国乱纲,国朝十九年母带其入蜀,方某竹笋有越人之细、蜀人之桀,幼则刁顽,先于七、四塾入蒙,后入府县之一、三、九、十三院以童生无绩之体尚从砚竹,国朝34年母入养老宫,方某竹笋入衙门行走,因年幼尚浑,出庙堂,着戎装,闯荡关东于白山黑水大漠之间。其间三载,初举孝廉入仕;
国朝40年吏部着其入国子监专攻马子、恩子之列传五载有余。皆因庙堂之上,朽木为官,殿陛之间,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滚滚当道,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苍生涂炭。其岁非皓首苍髯,于国朝56年全身以退,归隐园田。
盖因网络,虽隐身于虚无,然隐者未必真隐,乃退其形而显其神,匿其身而彰其情也,是故,时而抨击时要,时而助弱济寡,时而转帖灌水,其誉毁半参,斯在五行非入三界,性情中人,列此为正专也。
请注意:
这位自称方竹笋的网友,生于1928年,已八十三岁高龄(按其自传推算——因只跟此网友网上相闻,并无实际接触,故只得推算得之),竟要为自己在微博上写出的一段话,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即便这段话有所指,对某人或某集体或某组织有所不“敬”,也断不至于要被当局“拘留十日”并拟“劳教一年”。
《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作者:
xxxdangan
时间:
5-6-2011 18:32
太可怜了阿。。。
作者:
glweihan
时间:
6-6-2011 02:28
此方竹笋 非彼方竹笋, 不同的人。
强烈保持对重庆的关注。
作者:
骆驼吖丫丫
时间:
6-6-2011 03:11
今天才看集SNL,那里面把奥巴马讽刺的叫厉害
唉。。。
作者:
chunguang
时间:
6-6-2011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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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unai44
时间:
6-6-2011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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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墨迹
时间:
6-6-201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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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玻璃盒子
时间:
6-6-2011 17:44
没有啊~我觉得我们重庆很好啊~ 大家都很热爱薄熙来的~ 这个事情~我得问问去~真的假的~
作者:
yybsn
时间:
12-6-2011 23:06
最新消息是,现在他全家都联系不到了,在联系不到前,律师接到他电话,说派出所喊他带了他妈妈和妹妹去派出所商谈此事,但现在一家人律师都联系不到他们了。
作者:
阿绵
时间:
13-6-2011 00:24
在阿村讽刺这些的应该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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