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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谁知道澳大利亚的移民监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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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ushangshao 发表于 18-4-2010 10:52:25
      本帖最后由 yushangshao 于 2010-4-18 11:53 编辑

      据说:澳洲國會終於在2007年2月26日晚上,通過新的公民法,正打算移民澳洲的朋友,或是計劃入籍的本地居民,請注意公民法的改變及對你的影響。

      澳洲國會新通過的入籍法案,為國籍及公民籍法例在1949年生效以來,最大規模一次修訂,表面目的是要收緊居民成為公民時在對國家安全方面的條件。

      居民日後要在澳洲住滿四年才有資格申請入籍,比現時的住滿兩年增加一倍,而比政府最先建議的住滿三年更長一年。此外,情報機關澳洲安全情報組織(ASIO)如果認為申請人對澳洲國家安全有直接或間接的風險,有權否決申請。同時,居民申請入籍要考澳洲價值觀和澳洲常識內容的英文試。

      新公民法對永久居民轉公民的居住要求改變如下﹕

      1. 申請人在必須在澳洲合法居住四年。在這四年中,其中必須有至少一年作為永久居民在澳居住;
      2. 申請入籍前四年中, 不在澳洲居住的時間累計綜合不超過12個月。換句話說,四年中必須累計住滿3年。同時,四年中的一年的持永久居民簽證的時間中,至少要有九個月時間居住在澳洲,即離開澳的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個月。

      首先, 關於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前在澳合法居住四年。這是一條全新的申請公民要求。這與上述的舊有的五年中居住滿兩年的概念完全不同,舊有的入籍法要求,申請人必須是澳洲具有澳洲永久居留資格,其五年中的兩年居住要求是持有永久居民後在澳洲居住的兩年。 而新的入籍法的要求是:四年只要求在澳合法居住,即只要持有合法簽證的在澳居住都算,可能包括持有過境簽證的居住時間都可以算。

      其次, 四年中只要求一年作為永久居民在澳洲居住,這對許多在獲得永久居民前持臨時居留簽證在澳居住過一段時間的人,包括持163 / 164 商業移民預備簽證, 495簽證、457工作簽證、訪問簽證、配偶臨居的309和820簽證等等的人,特別是對於廣大留學生,是比現行政策更寬鬆的申請入籍政策。

      在新公民法實施之前已經獲得澳洲永久居民的人,將不受新公民法的影響,前提條件是,這些人必須在新公民法實施後的三年內提出入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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