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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elina 于 17-8-2015 11:12 AM 编辑
澳洲的外国投资法有一个小小的漏洞。那就是,政府拥有的房地产可以出售给外国来的投资者而不需经过澳洲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批准。
据悉尼晨锋报房地产报导,纽省政府大举出售公有资产。在过去两年里,有价值近10亿澳元的省政府名下的公房被卖掉。如此,人们质疑,外国投资法中的不需审查批准的例外会不会酿成问题。
外国投资法不允许非澳洲居民购买现房。然而,纽省财政厅的一发言人证实,由省政府、市政府出售的任何房产,均属于例外,不需经过对买家的审查批准,因为政府作为卖家应该“有能力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处理自己的资产。”
那么,如此一来,外国买家可以钻这个空子,购买政府出售的旧房。
房地产行业专家们表示,令人惊讶的是,还没有多少买家钻这个空子。比如,纽省政府在Millers Point出售的293处老房子,已经有21处卖出,它们悉数落入当地买家之手。
不过,外国买家对Millers Point的房产不感兴趣,并不足以打消当地居民的顾虑。
一位当地居民称,出售公房的道理是,政府没有能力修复这些老房子,卖到私人手上后,就可以有钱对这些房子进行修复与保养了。当地人们担心的是,如果这些房子被投机的投资者或“买地保值”的外国投资者买下,那么政府对修复这些历史遗产房的初衷就无从实现了。
保护名胜古迹的民间组织National Trust的理事昆特(Graham Quint)主张称,买家是投资动机或保值动机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政府应该回到原先的做法上,即政府以99年期的租约把房子租赁出去。
去年8月,纽省政府名下的一处公房以191.1万澳元卖出,上个月,该房产经过轻微的装饰后转手以250万澳元卖出。这处房产的出售并不是意在通过转手而赚钱,而是由于悉尼市政府勒令房主不得再把房子的一部份通过Airbnb网站出租,所以房主决定把房子卖掉。
纽省公房管理局的一位发言人说:“任何有关澳洲外国投资政策的决定是联邦政府的职责范围。”
公房出售不需经过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批准,这一例外规定是在1975年“外国收购法”生效以来就存在的。目前,联邦政府正在对该法进行更新,欢迎公众提出建议与意见。
虽然个体的外国买家买澳洲公房不需经过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批准,但是外国政府买这样的房子,还是需要澳洲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批准。
最近的一次公房卖给外国买家的例子是,去年,悉尼Glebe区的历史悠久的Bidura House以330.6万澳元的价格卖给了中国的开发商金利娜(音译,Lina Jin)和周越来(音译,Yuelai 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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